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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林俱乐部社区管理(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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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13: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G8FHH-617 于 2010-10-23 13:43 编辑

羽林俱乐部社区管理(试行)条例(Ver. 20101023)


注册ID、昵称、头像、签名管理规定

       羽林俱乐部是一个以讨论羽毛球运动,无线电台知识及合法使用,FB,远行,健康个人业余爱好,自驾,户外,摄影等与FB相关的大类爱好的论坛,致力于为中国羽毛球,无线电,自驾,户外,摄影及旅行爱好者们打造一个纯净、和谐的全开放交流平台。为保证族人能够拥有一个平等舒适的交流环境,现对注册ID、昵称、会员头像、签名等相关内容作如下规定。请族人们仔细阅读,并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第一条会员注册ID及昵称规范

第一款    禁止使用任何国家政党和领导人或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作为注册ID或昵称;
第二款    禁止使用任何国家机构或其他存在机构的名称作为注册ID或昵称;
第三款    禁止使用反动、政.治、宗教性质等敏感内容作为注册ID或昵称;
第四款    禁止使用色.情、血.腥、暴.力,或带有攻击性、侮辱性的、猥亵的、挑衅等内容作为注册ID或昵称;
第五款    禁止使用带有广告性质(盈利性或非盈利性均列为禁止范围)的注册ID、昵称、签名和自我介绍;
第六款    除经现ID持有者本人同意外,禁止使用与现有ID相近、类似或容易混淆的ID或昵称;
第七款    禁止使用带有种族歧视、地域歧视性质的ID和昵称;
第八款    严禁私自注册包含管理员、超级版主、总版主、版主、现有版面名称等类似字样的相关、相近、相似的ID或昵称。严禁以羽林俱乐部官方团体的名义注册ID和昵称(如带有官方认证、羽林官方等类似字样或相近、相似、容易混淆的ID或昵称);
第九款    出于会员资料安全考虑及论坛程序所限,论坛管理团队将无法接受修改论坛ID事宜,务请切记注册时慎重填写自己的账户信息。

第二条
会员头像和签名


第一款    禁止使用和篡改受国家法规保护的图案作为会员头像或签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国徽、国旗、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形象等;
第二款    禁止使用涉嫌色情、血腥、暴力、侮辱性词语、宗教、广告等图片作为会员头像或签名;
第三款    禁止签名档内涉嫌发布任何性质广告,包括文字、外链地址、图片、淘宝店铺链接等。(个人博客、网盘地址除外);
第四款    未经授权,请勿使用论坛LOGO样式作为会员头像或签名。

管理团队对《注册ID、昵称、头像、签名管理规定》拥有即时修订、完善的权利。

自本规定发布起一周后将进行不定期全面抽检整治,届时对昵称、签名、个人介绍的删除、修改等操作将不另行单独通知或公告,特此提醒族人注意。


第二章 论坛相关常规操作的奖励与处罚条例


第一条
发帖与回帖规定及分类


一类违规:灌水、挖坟、重复发帖及类似行为;政治、色情、暴力、血腥话题及类似内容。
处理办法:警告、禁言三天、禁言半个月、永久禁言。

第一款    羽林俱乐部论坛是羽毛球,无线电爱好者,旅行,摄影类论坛,严禁发布任何与情.色、国政等相关话题,包括带有隐喻、暗示性的图片、头像、签名等内容;严禁讨论社会非议性问题(无论是戏说、评论或者玩笑)如经发现相关违规内容无条件删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禁言或禁止访问的处分。
第二款    发帖时请根据您的帖子类型、性质发布到相应的版块,如出现帖不对版,屡犯两次以上者将给予警告。转载文章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第三款    禁止会员无意义回复过期内容,出现“挖坟”者将会受到警告。注:以帖子的最后回复与最新回复时隔一个月则被视为“挖坟”。
第四款    为避免重复发帖,请勿在各版块发布相同/相近/相似主题或内容的帖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公告的,请短信通知管理员,在审核符合公告要求后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级别的置顶操作。如未经许可多版面发帖者,将进行删帖删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禁言或禁止访问的处分。
第五款    在发帖时(特别是求助帖),不允许使用过短标题或无法预知内容的标题帖子(如:求助、救命啊、有问题了、请教等夸张标题),尽可能在标题上简单标明您的求助内容。
第六款    禁止会员在短时间内连续发(回)帖,连续刷版者将给予处分并禁言,严重触犯或屡犯者将禁止访问。
闲来无事版:同一主题出现三帖相联者视为违规,发主帖与回帖将以时间间隔作为刷版判断依据,在时间间隔3分钟内,连续发/回贴8次视为违规。
其它版面:在同一版块连发5张回帖或在同一主题出现三帖相联者将视为违规。
第七款    尽量避免一题两问(帖),同样的问题最好以一帖述明。如有违规,将会进行警告。
第八款    出于族人浏览时的安全考虑,如有图片/附件,请使用上传到论坛的形式,勿使用外站链接方式。每楼图片/附件尽量不要超过5个。

二类违规:广告、隐性广告、借团购等名义的广告;淘宝或其它网店链接。
处理办法:警告、禁言半个月、永久禁言。

第九款    发布任何种类的广告/隐性广告将被永久禁言。
第十款    除跳蚤版区之外,其它版面不得发布任何种类的交易信息,否则将被删除并对发帖者进行警告。
第十一款 未经他人允许,严禁发布或暗示他人隐私信息,首次违规将至少禁言三个月,第二次违规者将永久禁止访问,情节严重者将直接永久禁止访问。
第十二款 会员不得擅自发布任何QQ群信息公告,QQ群中发生的事件、言论禁止在论坛进行讨论。
第十三款 发表主题帖或在回复帖中宣扬其他网站并带有拉拢会员或挑起网站间争斗和纠纷的行为,将被永久禁止访问。


第二条
关于灌水的定义与说明

第一款    纯表情纯字母纯符号回复,抄袭他人回复,与内容无关及无意义等的简单回复帖均视为灌水。
第二款    如发现灌水现象,版主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警告、无差别批量删除近几天的帖子或限时禁言(三天至三个月不等)处理。
第三款    论坛发(回)帖禁止使用不文明用语,一经发现,轻则扣分警告,重则禁言,屡犯者将禁止访问。
第四款    如发现会员发表含有病毒、恶意插件等此类资源和恶意发布广告帖者,一经查实,将禁言或禁止访问。
第五款    对多次劝说无视的会员或严重违反管理条例的会员,将被禁止访问。
第六款    禁止对于最后回复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帖子进行再回复,一经发现一律视为“挖坟”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禁言或禁止访问的处理,请大家务必遵守。
第七款    为避免无意义的回帖,凡使用拼音回帖(Kan Kan、xiexie等类似拼音)者也将列入灌水行为。此类回帖不如不回,中国人应该写汉字!若会员不清楚哪些帖子属于灌水行为,请查看灌水行为认定及处罚标准相关说明。
第八款    举报灌水行为的族人,将得到30-50的积分奖励。

第三条
奖励说明

第一款    如有帖子需要奖励的话,会员可以短信联系版主或超级版主申请加分。
第二款    单次加分版主视情况而定,最高上限不超过30分。可以分多次加分,总和不超过100分。
第三款    热心会员解答其他会员提出的问题,如果答案符合,均可短信联系版主或超级版主申请加分,分数为10~30分之间。
第四款    在原创的前提下对于主题所在版面有重大贡献、重要技术贴或良好建议,由当前版面版主采用一票否决制共同决定是否加入精华贴,若会员自认为帖子有条件加入精华帖可PM版主提出申请。
第五款    其它可以加分的内容,将视情况给予不定分数。

第四条
关于广告帖的定义与说明

第一款    通过点击获取其他网站的点数或者激活账号的链接。
第二款    恶意或非正常竞争手段宣传通过伪造资源链接宣传其他网站。
第三款    链接其他论坛需注册才能下载附件。
第四款    推销、传销实物交易,帖子中带有其联系方式的亦将视为广告贴。
第五款    广告内容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对发帖者进行禁言或禁止访问等处理。
第六款    带有隐晦广告性质的疑似主题或者疑似回复,相应板块版主或者超级版主会给予警告,如再次发现类似行为,ID将被禁止访问。
第七款    经常发布广告的会员已经查实将会被删除所有ID,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封IP或者IP段。
第八款    每个论坛都不欢迎广告帖,带有欺诈的广告更是会给大家带来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请族人们珍惜自己的ID,不要发布广告或有“擦边球”行为,干净的论坛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第五条
会员文明守则

三类违规:辱骂、攻击、嘲讽、误导其他会员,挑起争端。
处理办法:警告、禁言半个月、永久禁言。

第一款    发帖、回帖或站内信对其他会员指名或者不指名进行嘲讽的,经举报或者被相关版主发现,对违反条例者进行警告一次的处罚;
第二款    发帖、回帖或站内信对其他会员指名或不指名辱骂、攻击的,经举报或者被相关版主发现,对违反条例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三款    通过发帖、回帖或站内信故意挑衅、挑起争吵和挑拨会员关系,引起5楼以上相互攻击的,引发者,参与攻击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四款    会员受到人身攻击请勿进行回骂,应当在站务论坛举报或者通过站内信告知版主、总版处理。
第五款    会员受到攻击之后回骂对方的,同样视为人身攻击,依照上述条款处理。
第六款    带有强烈挑衅意味的回复或主题引发会员相互攻击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七款    对于事情、人物的评论应得当,无论何种原因都首先应当冷静处理,并与相关版主或者管理员取得联系以解决问题。如单方面出言挑唆、辱骂、变相辱骂其他会员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八款    如对论坛或者管理团队有建议或者意见可到相关区域提出想法。不经上述途径而恶意辱骂、诽谤论坛或者管理团队者将予以永久禁言至永久禁止访问处罚。
第九款    阻挠、扰乱管理人员执行处罚,恶意影响制度公正,将按照参与者情节恶劣程度予以禁言至永久禁止访问处罚。
第十款    对于可能存在的上述规定无法约束的不良影响,相关版主可根据情节恶劣程度自行处理,但必须填写详细理由与原因,禁言或禁止访问等重要操作需通知管理员。

第六条
会员举报、申诉、投诉流程

第一款    会员在论坛任何板块看到有违反论坛管理规定的主题、回帖以及违规的头像、签名档等现象,均有权力在论坛“违规举报及处理结果”板块发表主题进行举报,亦可通过论坛短消息通知管理团队。相关板块版主或者超级版主将于1~3个工作日内对违规会员给予处理,并且奖励举报会员,具体奖励标准请见违规举报及处理结果版版规。
第二款    会员在受到论坛管理人员扣分,关闭、回收、删除主题,禁言,禁止访问等相关处罚操作后,对操作有异议的,在收到处罚通知短信息后,7天内有权利进行申诉。申诉方式为在论坛“申诉及投诉版主”板块发表申诉主题,或者发短消息给巡查管理员、站务管理员或羽林管理员。论坛将对会员申诉情况进行调查、予以解决。
第三款    会员在受到本款第二条所操作后,或者认为论坛管理人员的行为存在不公正、不合理情况的,有权利在“论坛站务”板块发表投诉主题。被投诉的管理人员有义务在会员发表投诉主题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行为进行解释说明,同时论坛管理组将对会员所投诉的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被投诉管理人员确有不公正行为的,将根据“论坛管理团队管理守则”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声明:管理团队将持有对《论坛相关常规操作的奖励与处罚条例》的即时修订、完善的权利。
2010年10月23日发布 试行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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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19: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支持  支持  比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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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23: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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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4 09: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好好学习,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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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14: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长亲自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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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3: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学习了学习了学习了学习了学习了学习了学习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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